【企业年金办法全文】企业年金是国家为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设立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对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资金来源、管理方式、权益归属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对《企业年金办法》全文内容的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展示关键信息。
一、主要
1. 适用范围
《企业年金办法》适用于所有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员工意愿,自主决定是否建立企业年金。
2. 资金来源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比例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不超过本人工资的4%。具体比例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
3. 管理方式
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由具备资质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4. 权益归属
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领取企业年金。若职工离职或未满服务年限,其个人账户中的企业年金部分按一定比例归属。
5. 备案与监管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6. 终止与变更
企业在经营困难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可以暂停或调整企业年金计划。但不得擅自终止。
7. 信息披露
企业应定期向职工公开企业年金的运行情况,包括缴费情况、投资收益等,保障职工知情权。
二、《企业年金办法》核心条款一览表
| 条款编号 | 内容要点 | 具体说明 |
| 第一条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及职工 |
| 第五条 | 缴费比例 | 企业缴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工资的4% |
| 第六条 | 管理方式 | 实行市场化管理,由专业机构运作 |
| 第七条 | 权益归属 | 职工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可领取;离职或未满服务年限,按比例归属 |
| 第九条 | 备案要求 | 建立企业年金需向人社部门备案 |
| 第十三条 | 终止与变更 | 企业可因经营困难调整或暂停,但需经职工大会或工会同意 |
| 第十六条 | 信息披露 | 企业应定期公开年金运行情况 |
三、总结
《企业年金办法》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了更加灵活、多元的养老保障选择。通过明确缴费比例、管理机制和权益归属等内容,该办法在保障职工退休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增强了企业年金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年金方案,确保职工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同时,职工也应关注企业年金的运行情况,积极参与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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