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东南大学设备处)】为加强学校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因危险化学品使用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凡在教学、科研、实验等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东南大学设备处作为全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培训与检查,协调各院系、实验室之间的管理工作。各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二、采购与验收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严禁私自购买或从非正规渠道获取。采购前需填写《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设备处备案。到货后,由专人负责验收,核对品名、数量、包装标识等信息,确保无误后方可入库。
三、储存与使用
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其性质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储。易燃、易爆、腐蚀性、剧毒等物品应存放在专用危险品仓库中,配备必要的通风、防火、防泄漏等设施。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禁止擅自改变使用方式或扩大使用范围。
四、废弃物处理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按规定分类收集、暂存,并由专业机构进行统一回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排入下水道。各实验室应建立废弃物登记制度,定期向设备处报告处理情况。
五、安全培训与应急措施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应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处理。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设备处将定期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东南大学设备处负责解释。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共同营造安全、规范、高效的科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