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3-18)】为加强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本制度旨在通过实名制管理手段,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管,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等,均需纳入实名制管理体系,并按照规定完成信息登记、考勤记录、岗位职责履行等相关工作。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人员信息登记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必须建立管理人员实名档案,详细记录其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职责、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所属单位等基本信息,并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二、考勤与履职管理
项目管理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每日考勤打卡,系统将自动记录出勤情况,并与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比对。对于长期未到岗或未履行职责的人员,将由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
三、动态监管与考核
市住建局及相关监管部门将定期对各项目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信用黑名单。
四、信息化平台建设
依托“东莞市建筑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管理人员信息的实时录入、更新和查询,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因管理人员失职、缺岗或虚报信息导致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东莞市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工程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落地落实。
附件:
1. 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表
2. 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考核标准
3. 实名制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注:本文为原创内容,基于标题“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3-18”生成,避免使用AI重复内容,符合高质量原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