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信用社银行在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对不良资产的管理与处置,提升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不良资产管理部的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职责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信用社银行内设的不良资产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旨在明确其职能定位、工作内容、责任分工以及绩效评估机制,推动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工作职责
1. 不良资产识别与分类管理
不良资产管理部负责对全行范围内的信贷资产进行定期监测与评估,及时识别潜在或已形成的不良资产,并根据资产性质、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完整的不良资产台账。
2. 不良资产处置与回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政策,制定并实施不良资产的清收、重组、转让、核销等处置方案,努力提高资产回收率,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3. 风险预警与监控机制建设
建立和完善不良资产动态监控体系,定期分析不良资产变化趋势,提出风险预警建议,协助相关部门优化信贷政策和风控措施。
4. 合规与档案管理
确保不良资产处置过程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和内部合规规定,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与保管,保障操作过程可追溯、可审计。
5. 协调与沟通
与其他业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及外部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协同推进不良资产的处理工作,提升整体处置效率。
二、考核管理
1. 考核指标设置
不良资产管理部的考核应围绕不良资产回收率、处置效率、风险控制能力、合规性等方面设定具体指标,确保考核内容全面、客观、公正。
2. 绩效评估机制
建立季度与年度相结合的绩效评估机制,由上级管理部门牵头,结合日常管理数据和实际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
3. 奖惩措施
对于在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或处罚。
4. 培训与能力建设
定期组织不良资产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和业务交流,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确保队伍整体素质持续提升。
三、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用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分支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本办法的有效落实。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信用社银行在不良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保障,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资产运营水平,为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