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与合理性,维护集体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所有财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应当及时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3. 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财务决策需经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并报请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每项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二、收入管理
1.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各项收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承包费、租金收入等项目。
2. 所有收入必须全额纳入账内核算,严禁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3. 定期对账目进行核对检查,确保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
三、支出管理
1. 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开支,避免超支现象发生。
2. 大额支出需事先申报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加强票据审核力度,确保每笔支出都有合法有效的凭证作为依据。
4.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查找漏洞,防范风险。
四、资产管理
1.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定期盘点核实资产状况。
2. 对于闲置不用或者报废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 投资项目须经过充分论证后再行实施,同时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规避潜在风险。
五、监督机制
1. 成立专门的财务监督小组,由村干部代表、党员代表以及普通群众代表组成,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2. 定期召开村民大会通报财务状况,听取意见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3. 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指导检查,积极配合完成相关任务。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之处以此为准。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乡政府所有。
通过上述措施的有效落实,相信能够有效提升乡村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