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活动工作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开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先进典型,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组织战斗力和执行力。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活动方向正确;
2. 坚持群众路线,注重实效性和群众参与度;
3. 坚持公平公正,营造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
4.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优化活动方式和内容。
三、实施内容
1. 学习教育: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及先进事迹,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2. 岗位实践:鼓励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创一流业绩。
3. 服务群众:结合实际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4. 总结评比:每季度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选出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并给予表彰奖励。
四、组织保障
1. 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人,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3.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考核评价
1. 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评估活动成效;
2.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
3. 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通过建立健全的“创先争优”活动工作制度,不仅能够有效推动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还能进一步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