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作社章程】为规范养殖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保障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1. 本合作社名称为“XX养殖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2. 合作社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经济组织,以服务成员、谋求共同利益为宗旨。
3. 合作社实行自愿入社、民主管理、盈余分配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运行机制。
4. 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畜禽养殖、种苗供应、饲料销售、技术指导、产品加工与销售等。
二、成员资格与权利义务
1. 成员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愿意遵守本章程并履行相关义务。
2.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 参与合作社的决策与管理;
- 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与优惠;
- 分配合作社的经营利润;
- 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 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 遵守合作社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 按时缴纳入社费用及合作资金;
- 维护合作社的声誉与利益;
-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
三、组织机构
1.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2. 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行使以下职权:
- 审议并通过章程修改;
- 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对成员大会负责。
4. 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及成员权益的维护。
四、财务管理
1. 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2.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政府补助、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3. 合作社的收益按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办法由理事会制定并经成员大会通过。
4. 合作社每年向成员公布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
五、章程的修改与终止
1.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合作社因解散、合并或其他原因终止时,应依法清算并处理剩余资产。
3. 清算结束后,剩余财产按成员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六、附则
1. 本章程自合作社成立之日起生效。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所有。
3.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本章程旨在建立一个规范、透明、可持续发展的养殖合作平台,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提升养殖户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