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升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的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及评标专家的入库、使用、考核与退出等全过程管理。所有进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人员,均须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一、专家入库条件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体条件包括:
1.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2. 在相关领域从事工作满五年以上,熟悉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3. 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5. 通过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注册并完成资格审核。
二、专家职责与权利
评标专家在参与评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标规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得泄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信息,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利益输送。
同时,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 知悉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
2. 对招标文件提出合理意见;
3. 在评标过程中依法行使表决权;
4. 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建议。
三、专家使用与管理
评标专家的选用应遵循随机抽取、回避制度和保密原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评标专家库中按程序抽取专家,确保评标的公正性。
专家在参与评标时,应签署承诺书,承诺遵守评标纪律,保证评标质量。对违反规定的专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评标资格、取消入库资格等处理。
四、专家考核与评价
为提高评标质量,建立评标专家绩效考核机制,定期对专家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考核内容包括:
1. 评标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2. 专业能力与技术水平;
3. 遵守评标纪律情况;
4. 参与评标次数与效率;
5. 招标单位及投标人反馈意见。
考核结果作为专家续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专家退出机制
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连续两年未参加评标活动或因个人原因不再适合担任评标专家的人员,应予以退出专家库。退出后,原则上不再重新入库,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审批。
六、附则
本细则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修订。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通过本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北京市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质量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