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民事起诉状】原告:张某某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5年5月10日
身份证号:××××××19850510××××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路××号
联系电话:138××××××××
被告:李某某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90年8月20日
身份证号:××××××19900820××××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街××号
联系电话:139××××××××
案由: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共计贰万元整(¥20,000.00);
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20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某项技术服务,被告应于服务完成后支付相应报酬。根据协议内容,原告已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在2020年6月完成相关工作。然而,被告在收到服务成果后,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金额至今未付。
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及书面形式催促被告履行付款义务,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截至目前,被告仍拖欠原告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原告认为,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拒不支付剩余款项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某某
2020年10月10日
附:
1.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3. 原告与被告之间沟通记录(短信、微信等)截图若干;
4.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