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作出如下通知:
一、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发费用实施加计扣除政策,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
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或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减免政策,减轻其经营负担,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鼓励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对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依法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支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四、支持区域协调发展
对设在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返还或减免,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确保企业准确理解和享受各项优惠。税务机关应加强监管,防止骗税行为,保障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