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文件】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切实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基层医疗机构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承担着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重要职能。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基层医疗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基层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体系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基层医疗机构,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
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优秀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支持基层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效能
加快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广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特此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