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学生的心理素质,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校园氛围,根据国家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心理咨询室以服务学生、预防心理问题、促进心理成长为核心目标,通过科学、规范、系统的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心理困扰,增强自我认知能力、情绪调节能力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1. 保密性原则:心理咨询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尊重来访者的隐私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2. 自愿性原则:心理咨询实行自愿参与原则,不强制任何学生接受咨询。
3. 发展性原则:注重学生心理发展的整体性和阶段性,关注个体差异,提供个性化支持。
4. 专业性原则: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定期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三、服务对象
心理咨询室主要面向全体在校学生,特别是存在心理困惑、情绪波动、人际关系紧张、学业压力大等需要心理支持的学生群体。同时,也面向教师和家长提供相关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与指导。
四、服务内容
1. 个体心理咨询:针对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开展一对一的个别辅导,帮助其分析问题、调整心态、改善行为。
2. 团体心理辅导:组织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的团体活动,如情绪管理、人际沟通、自我认知等,增强学生之间的互动与支持。
3. 心理测评与评估:通过科学的心理量表对学生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为后续干预提供依据。
4. 心理健康宣传与教育: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主题班会、心理手抄报等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养。
5. 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心理危机预警系统,对出现严重心理问题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及时介入,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五、工作流程
1. 学生可通过班主任、家长或自行预约方式进行咨询申请。
2. 心理咨询师根据情况安排咨询时间,并做好记录与跟踪。
3. 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需填写《心理咨询记录表》,并定期汇总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4. 对于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或心理康复中心。
六、人员职责
1. 心理咨询师:负责日常咨询、评估、辅导及资料整理工作,确保服务质量与专业性。
2. 班主任:协助心理咨询室开展工作,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3. 校领导: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和支持。
七、管理制度
1. 心理咨询室实行定时开放制度,确保学生在合适的时间内获得服务。
2. 所有咨询资料统一归档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与完整。
3.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心理咨询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