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对城市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为此,我们需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来减少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此次调整旨在通过增加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确保施工单位能够配备必要的防尘设备和技术手段,从而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二、调整内容
1. 增加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比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需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具体比例为:
- 房屋建筑工程:提高至工程造价的0.5%;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高至工程造价的0.4%。
2. 明确使用范围: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主要用于购置洒水车、雾炮机等防尘设备;安装围挡喷淋系统;实施裸土覆盖等措施。任何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三、执行要求
1. 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并及时支付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并将其纳入工程预算管理。
2. 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合理规划资金使用,确保各项防尘措施落实到位。
3. 监理单位需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共同为打造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XX月XX日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上述通知精神,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我们也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如有疑问或建议,请随时联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部门咨询了解。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创蓝天白云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