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存货管理,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存货使用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存货盘点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存货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三条 存货盘点是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存货进行清点和核对,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账实相符,为企业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
第二章 盘点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存货盘点小组,负责存货盘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盘点小组成员应由财务部、仓储部、生产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确保盘点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 财务部作为存货盘点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制定盘点计划、监督盘点过程、审核盘点结果,并将盘点结果纳入财务报表中。
第六条 仓储部负责提供存货的相关信息,包括存货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等,并配合盘点小组完成实际盘点工作。
第七条 生产部负责提供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等存货的信息,并协助盘点小组进行现场盘点。
第三章 盘点计划与执行
第八条 盘点计划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包括盘点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内容。盘点时间一般选择在月末、季末或年末,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随时安排盘点。
第九条 盘点前,盘点小组应对存货进行全面的清查,列出详细的存货清单,明确每种存货的数量、单价等信息,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条 盘点时,盘点小组应按照既定的盘点计划进行操作,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避免遗漏或错误。盘点过程中,应采用实物盘点与账面核对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 盘点结束后,盘点小组应及时整理盘点结果,编制盘点报告,详细记录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四章 盘点结果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盘点过程中发现的账实不符的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对于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第十三条 盘点结果应与财务系统同步更新,确保账实一致。对于长期积压或呆滞的存货,应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如降价销售、报废处理等,以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盘点结果应作为考核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在盘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存在重大失误或违规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应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确保存货盘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便是公司的存货盘点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