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村村民自治,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加强村级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接受上级政府指导和监督,同时对全体村民负责,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 村民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村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村民有权了解村级事务,参与村级事务讨论与决定,并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村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村规章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积极参与村级建设和发展。
第三章 村委会职责
第六条 村委会负责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处理日常事务,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
第七条 村委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开账目,接受村民监督,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四章 村民会议
第八条 村民会议是本村最高权力机构,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第九条 村民会议的主要职权包括审议和批准村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涉及全村的重大事项等。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十条 成立村民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收集并反馈村民意见,确保村委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村民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村委会提出建议或投诉,村委会应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村民会议所有。
以上即为《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旨在规范村级治理,促进村民自治,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希望每位村民都能积极参与到村庄的发展中来,共同建设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