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质规〔2018〕3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需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二、强化专项方案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三、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后续调查处理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行业整体风险防控水平。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我们将持续跟踪指导,共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