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深圳市会计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在推动会计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高级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深圳市会计学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级会员是学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学会将通过本办法规范高级会员的入会条件、权利与义务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高级会员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资格审查、年度审核、信息更新等事务。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四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学会高级会员:
(一)在会计及相关领域取得博士学位,并从事相关工作满三年;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会计领域有显著贡献;
(三)担任过大型企事业单位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四)对学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五条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个人简历及专业成就证明;
2. 推荐信两封(由两位学会普通会员推荐);
3. 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高级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2. 获得学会出版物的优先购买权;
3. 对学会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4. 在学会网站上展示个人信息及研究成果;
5. 享受其他优惠待遇。
第七条 高级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按时缴纳会费;
2. 积极参与学会的各项活动;
3. 维护学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4. 定期向学会提供最新的学术成果或行业动态。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学会每年对高级会员进行一次资格复审,符合条件者继续保留其资格;不符合条件者视情况调整为普通会员或其他类别会员。
第九条 高级会员如需变更联系方式或其他基本信息,请及时通知学会秘书处以便更新记录。
第十条 学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学会利益的行为有权取消该高级会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深圳市会计学会所有。
第十二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办法时,须经学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深圳市会计学会
2023年10月18日
以上内容旨在为深圳市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提供明确的管理框架,确保每位高级会员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广大会员能够积极响应学会号召,共同促进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