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教师同仁: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做出如下安排,请各学校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本次评审面向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参评教师需满足基本任职年限及教育教学业绩等要求。
二、申报条件
1. 教师须具备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2.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3.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4. 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三、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推荐:各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
3. 县级复核:由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审核;
4. 公示公告:通过县级复核的名单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最终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评审结果。
四、注意事项
1.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2. 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过程公平公正;
3.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XX月XX日为个人申报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单位推荐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县级复核阶段;最终结果将于XX月XX日前公布。
希望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此次评审活动,共同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县教育局人事科。
蓝田县教育局
2010年X月X日
以上内容为2010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请大家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实现蓝田县教育事业的新跨越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