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乳用和种用动物在跨地区调运过程中的健康安全,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跨地区调运乳用和种用动物的产地检疫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需要跨地区调运的乳用和种用动物,包括但不限于奶牛、肉牛、山羊、绵羊等。所有涉及此类动物的跨地区调运活动均需按照本规程进行产地检疫。
二、检疫程序
1. 申报检疫:调运前,货主需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动物来源地、饲养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等。
2. 现场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报后,将安排专业人员对动物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外观检查、体温测量等。
3. 实验室检测:对于需要进一步确认健康的动物,将抽取样本送至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确保无传染性疾病。
4. 检疫合格证明: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将获得由官方兽医签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允许跨地区调运。
三、注意事项
1. 调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物之间交叉感染。
2. 到达目的地后,接收方需再次核查动物健康状况,并做好后续管理。
3. 如发现动物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结语
通过严格执行本规程,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与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能够认真遵守本规程,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
以上即为《跨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跨地区调运乳用和种用动物的检疫流程,保障动物健康及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