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前公示(8月23日)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对拟设立的医疗机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的医疗机构旨在满足周边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等基础诊疗服务。机构选址经过充分调研与论证,力求方便群众就医,同时确保符合卫生防疫标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我们将认真对待每一条反馈信息,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调整。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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