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发展,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升自身专业知识与技能,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遵守本办法。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继续教育内容应紧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涵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知识更新培训。形式可以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线上课程学习、线下集中授课、学术交流研讨等。
三、证书颁发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后,可向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领取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 完成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 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记录证明;
-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无不良从业记录。
四、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继续教育环境。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完善时,将适时修订本办法条款。希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珍惜学习机会,不断提升自我,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以上就是关于《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介绍。我们相信,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河南必将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