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蚌埠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促进技能人才的成长与交流,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蚌埠市技能人才评价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蚌埠市内从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及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市技能人才评价相关机构及个人,共同研究探讨技能人才评价的新方法、新途径,提升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和效率,为蚌埠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
第四条 联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联盟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联盟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由联盟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会员之间的关系,并执行理事会决议。
第八条 联盟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或工作组,具体负责某一领域的研究和活动组织。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章程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条 会员享有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同时需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与联盟工作。
第十一条 对违反联盟章程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十二条 联盟定期举办技能大赛、研讨会等活动,旨在展示技能成果,交流经验,促进技能水平的提升。
第十三条 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标准的研究与制定,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十四条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的技能评价理念和技术。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联盟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会费、政府资助以及社会捐赠等。
第十六条 所有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所有。
以上即为《蚌埠市技能人才评价联盟章程》,希望每位会员都能积极支持并参与到联盟的各项活动中来,共同推进我市技能人才评价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