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总则
1. 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教学活动未能按计划顺利开展或影响了教学质量的行为。
2.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个等级。
二、一般教学事故
1. 上课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但未超过30分钟;
2. 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人代课;
3. 实验课前未做好充分准备,致使实验无法正常进行;
4. 遗失学生作业、试卷等重要资料;
5. 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
6. 其他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
三、严重教学事故
1. 上课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
2. 无故旷课、旷工;
3. 教学内容出现严重错误,对学生的学习造成误导;
4. 在考试中泄露试题或参与舞弊行为;
5. 对学生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后果;
6. 其他严重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
四、重大教学事故
1.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2. 教学设施因管理不善而发生损坏,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3. 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教学事故。
五、处理程序
1. 发现教学事故后,由相关部门或个人向教务处报告;
2. 教务处组织调查核实,确定事故等级;
3. 根据事故等级,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将结果通报全校;
4.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撤销教师资格证。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全体教职工能够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教学环境。